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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侨联关于表彰优秀归侨侨眷、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优秀侨属企业和企业家的通知
日期:2013-11-01   字号:【
各市(地)侨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侨联,绥芬河市、抚远县侨联: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侨联组织团结广大归侨侨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
    为进一步弘扬我省各级侨联组织、广大归侨侨眷、侨联工作者、侨属企业家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的奉献精神,激励动员他们建设家乡、为侨服务、开拓进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我省侨联工作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省侨联决定:在黑龙江省第七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期间对优秀归侨侨眷、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优秀侨属企业和企业家给予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表彰优秀归侨侨眷、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优秀侨属企业和企业家,激发他们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凝心聚力促进我省侨联事业蓬勃发展,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开创我省侨联工作新局面,努力凝聚为实现中国梦的侨界力量。
    二、表彰奖项
    1、优秀归侨侨眷,表彰对象为在本岗位表现突出的我省归侨侨眷。
    2、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对象为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侨联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的侨务工作者。
    3、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对象为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侨联组织。
    4、优秀侨属企业,表彰对象为在侨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我省侨资侨属企业。
    5、优秀侨属企业家,表彰对象为在侨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我省侨资侨属企业家。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归侨侨眷评选条件
    1、具备归侨侨眷身份。
    2.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家乡。
    3.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积极贡献。
    4.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5、热心侨务事业,积极投身我国对外友好交往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成绩显著。
    (二)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2、工作创新。深入广大侨界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建言献策,做出积极贡献。
    3、服务有效。热爱侨联工作,投身侨联事业,密切联系侨界人士,全心全意为侨服务,为归侨侨眷办实事、办好事,在从事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等侨联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作风优良。具有服务侨界群众的责任意识,服从侨联工作大局的敬业意识,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工作状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清正廉洁,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积极引资引智,为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的作用,在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团结动员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贡献。
    2、坚持为侨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联系、服务、组织、宣传、发动侨界群众,努力维护侨胞利益,受到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任和好评。
    3、努力为基层服务,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归侨侨眷办实事、办好事、为广大归侨侨眷排忧解难,努力把侨联建设成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之家。
    4、适应世情、国情、侨情的发展变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能力、制度和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四)优秀侨属企业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为我省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3、在引进侨资、利用外资,发展壮大企业规模中取得重大成果。
    4、为安排归侨侨眷子女及下岗职工就业创造条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五)优秀侨属企业家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为我省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为我省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热心侨联事业、在侨联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评选要求
    优秀归侨侨眷及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按所分配名额评选推荐;先进集体、优秀侨属企业和企业家的评选名额不做限定。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盖章并报电子版),请于2013年11月6日前报市侨联。
    望各级侨联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联系人:毕金爱
    联系电话:0451-84619510
    传真:0451-84619510
    电子邮箱:ha.qiaolian@163.com
    附:1、黑龙江省优秀归侨侨眷登记表
    2、黑龙江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3、黑龙江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登记表
    4、黑龙江省优秀侨属企业登记表
    5、黑龙江省优秀侨属企业家登记表
 
                                                               黑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3年10月30日
 
注:1、副处级以上职务(含副处级)不参加先进侨联工作者的评选。
    2、黑龙江省优秀侨属企业要附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企业守法经营情况有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捐助社会公益事业情况和有接受捐赠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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