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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哈尔滨市侨联预算公开
日期:2017-02-17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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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哈尔滨市侨联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关于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关于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关于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六、关于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七、关于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哈尔滨市侨联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哈尔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是市委领导下的由全市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侨联的根本宗旨是为侨服务,侨联的基本职能是“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
    群众工作就是要本着一切为了归侨侨眷、一切依靠归侨侨眷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归侨侨眷的积极性,凝聚侨心、集聚侨力,共同为哈尔滨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就要时刻关心侨界群众生活,了解和掌握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愿望和要求,切实为侨界群众排忧解难,特别要关心归侨侨眷中的困难群体,动员各方力量扶贫济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参政议政就是要积极参加哈尔滨的各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为推动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侨的独特作用。侨联作为政协组成单位,要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通过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和议案,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侨界的心声。要积极参与涉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督促检查《保护法》的实施。
    维护侨益就是要代表归侨侨眷的权利和利益,通过学习宣传侨法,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大依法护侨的力度;通过健全网络、拓宽渠道,增强信访工作的实效;通过深入基层、协调各方,提高为侨服务的质量。
    海外联谊就是要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密切联系海外侨胞的优势,深交老朋友,广交新朋友。加强同港澳侨团的联系,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建立与新一代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加强与华侨华人世界性、区域性组织的联系,积极参与以地缘、业缘、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侨团的联谊活动。
    市侨联根据工作职能,内设两个处室:秘书处、联络处。现有工作人员9人。

 

    第二部分  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哈尔滨市侨联2017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为252.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33.18万元、上年结转19.7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21万元、教育支出2.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24万元。


    二、关于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3.1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44.57万元,下降19%,主要一是人员经费略有减少,二是换届专项经费减少。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17年预算数140.45万元,占当年预算拨款的60.23%;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0.12万元,下降14%,主要是换届专项经费及人员经费减少所致。
    2、教育(类)支出2017年预算数1.26万元,占当年预算拨款的0.54%;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0.52万元,增长41%,主要是2016年培训活动相对较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7年预算数46.77万元,占当年预算拨款的20.06%;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4.77万元,下降9.3%。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17年预算数15.46万元,占当年预算拨款的6.63%,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0.05万元,基本持平。
    5、住房保障(类)支出2017年预算数29.24万元,占录年预算拨款的12.54%;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76万元,下降8.6%。


    三、关于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4.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3.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30.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7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车费)1万元,比2016年0.92万元增加0.08万元,基本持平;2017年其他交通费(车改支出)13.41万元;比2016年13.67万元减少0.26万元,基本持平。
      3、公务接待费3.33万元,比2016年0.35万元增加2.98万元,主要是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增加3万元招待费。


    五、关于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哈尔滨市侨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收支总预算252.9万元。


    七、关于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收入预算252.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9.72万元,占7.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3.18万元,占92.2%。


    八、关于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哈尔滨市侨联2017年支出预算2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27万元,占76.8%;项目支出58.63万元,占23.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哈尔滨市侨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38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5.18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哈尔滨市侨联无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侨联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20.24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哈尔滨市侨联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哈尔滨市侨联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哈尔滨市侨联本级开展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群众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哈尔滨市侨联用于干部培训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哈尔滨市侨联本级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市侨联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等。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是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由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其他交通费反映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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